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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司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公司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公司研字〔2014〕22号),以及目前我司博士生资格考试实施情况,制定我司2018年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一、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廖胜明

副组长:段泽球、孙志强

成 员:周 萍、闫红杰、邓胜祥、刘志强、彭春丽

二、考试专家委员会

主 任:廖胜明

副主任:孙志强、周继承

成 员:周 萍、刘志强、邓胜祥、李立清、李贺松、陈卓、李海龙

秘 书:邓婷婷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采取综合考试(笔试,开卷)和口试两个部分进行,主要考核博士生系统深入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适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要求。综合考试成绩与口试成绩各占50%。成绩采用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等级制。

综合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范围为本学科必修课中的所有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以及课程指定必读书目。

口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重点测试博士生的语言(包括外语)表达和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口试成绩取专家委员会评定成绩的平均数。

三、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2017级普通博士生、2016级直博生以及2016级之前未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员工。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08:00-10:00(笔试)

10:00-12:00(面试)

地点:能源楼206

五、考试要求:

1.博士生在完成相应学科培养方案设置的应修全部课程学分后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未完成应修课程学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考试。

2.因出国、休学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本人于10月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至下一年度考试。对应考未到场且未办请假手续的博士生,本次考试成绩一律记为D,即不合格。

3.第一次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或因各种原因延期考试者,均须参加下一年度的资格考试。

4.未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或未参加考试者,不得进行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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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