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公司教字〔2018〕59号)及《2021级能源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对我司2021级能源类员工进行了专业分流,其中139人分流到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38人分流到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60人分流到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1人应征入伍未参与专业分流。分流结果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认真讨论审核,名单公示见附件(专业内排名按照加权平均成绩排序)。
公示期为五天,如对上述分流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方式反映。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888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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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