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司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公司公司产品环节工作管理办法》(公司研字〔2019〕57号),以及目前我司博士生资格考试实施情况,制定我司2023年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一、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孙志强
副组长:龚 涛、陈 卓
成 员:李贺松、曾志勇、杨 声、宋彦坡、李玉强
二、考试专家委员会
主 任:陈 卓
成 员:博士研究生导师
秘 书:张建智、邓婷婷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范围为本学科必修课中的所有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以及课程指定必读书目。
四、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2021级普通博士生、2020级直博生以及2020级之前未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的员工。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17:00
地点:能源楼405
六、考试要求:
1. 博士生在完成相应学科培养方案设置的应修全部课程学分后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未完成应修课程学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考试。
2. 因出国、休学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本人于5月26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至下一年度考试。对应考未到场且未办请假手续的博士生,本次考试成绩一律记为D,即不合格。
3. 第一次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或因各种原因延期考试者,均须参加下一次考试。博士生不得无故延期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无故未考试者的成绩计不合格。
4. 未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或未参加考试者,不得进行开题报告。
七、考试不合格者处理办法
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者,继续按博士生培养。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不合格的博士生,参加下一次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4年内未通过资格考试的普通博士生作退学处理,第八学期前未通过资格考试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可转入硕士层次继续学习或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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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